《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实施,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涉及的境外生产厂商资质证明文件、上市销售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公约》缔约国出具的上述文件,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但中国外交部公布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注释中注明不适用的除外。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25日
有机产品认证(OP)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
无糖食品认证
纯粮固态白酒认证(BSS)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认证(WQS)
代用茶产品质量安全认证(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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