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工作,强化认证风险防范意识,扩大监管领域,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提升认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和“完善制度凸显作用”、“提升认证公信力”的要求,2013年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管理体系、食品农产品认证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格化”检查工作
在总结2012年网格化检查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网格化检查工作。各市(地、垦区)局要把网格化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按照2013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督检查(网格化)方案(详见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2013年6月至9月期间开展一次网格化检查工作。各局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管理体系认证日常监管工作
各市(地、垦区)局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体系认证的日常监管。按照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执法信息系统及日常监管信息,对认证机构实施的认证活动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依据认证规范、标准等,重点对辖区认证机构现场审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守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跟踪检查数量:辖区本年度认证(包括首次、复查、监督)的组织数量在100家以内的,要100%进行跟踪检查;认证的组织数量在101-300家的,跟踪检查比例为50%,但不能低于100家;认证的组织数量在301-500家的,跟踪检查比例为40%,但不能低于150家;认证的组织数量在500家以上的,跟踪检查比例为30%,但不能低于200家。
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农产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机认证产品和绿色食品。依托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加强对认证机构和企业监管力度,各市(地)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GAP、GM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有机产品认证企业要进行100%跟踪检查,检查内容按照认监委和省局的要求、相关标准、法规执行,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的查处力度,提高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可信度,维护我省有机产品的良好形象。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在检查时要重点关注认证机构信息上报的准确性,是否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有无系统外发证行为等。
四、做好2013年认证执法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地、垦区)局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3年认证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认办法函[2013]58号)要求,对已经结案的认证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审核通过、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整理汇总2012年办结的认证行政处罚案件,在2013年5月31日前在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中上报基本信息,并及时审核通过。
(二)在认证行政执法案件结案20日内,登陆执法信息报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认证行政执法案件基本信息及时审核通过。
(三)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完成执法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执法信息报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联络人若有变动,要及时报省局认证处。如在执法信息报送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局或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系统运行维护中心联系。
五、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实效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垦区)局主管局长和主管科(室)要高度重视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密切与各有关执法科(室)的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并强化认证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计划,确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认证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各市(地、垦区)局要做好2013年认证监管培训工作,全面理解和掌握认证法规、基本规则、标准、技巧等,为更好地开展认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结合对《质量振兴纲要》的深入贯彻,进一步加强对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释义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一系列认证规则的实质内容的掌握;加强对《2013年度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网格化检查)记录表》的理解和填报。
(三)全面总结,积极宣传
认证监管工作是一项理论性、专业行、实际操作性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因此,各市(地、垦区)局应事前及时了解、发现、掌握相关情况,事中及时核实、反应、处置、上报,事后及时汇总、整理、分析,从监管工作中找出规律、发现监管工作薄弱环节,为今后的认证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监管经验。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积极主动与各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报道。认证监管工作任重道远,特别是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创新认证监管模式,扩大正面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各类管理体系、产品认证的社会公信力。
各市(地、垦区)局将本年的监管计划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省局认证认可处,将认证监管工作总结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认证认可处(各种统计表一并报送)。
联系人:劳明武
电 话:0451-87979133
传 真:0451-87979133
附件:1、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计划表.doc
2、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7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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