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国家认监委和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获证食品农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获证企业的20%(见附件3)。市局于2011年1月4日曾下发《转发省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按季度向市局报送本辖区开展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和新闻媒体报道及处理情况”,现报送要求不变,要求各单位6月、9月、12月10日前将日常检查情况报市局质量(认证)科,报送表格改为《
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1]20号的附件2(统计表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