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全国“三绿工程”建设,促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流通网络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 商务部2003年14号公告)有关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 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有机产品认证(OP)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
无糖食品认证
纯粮固态白酒认证(BSS)
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认证(WQS)
代用茶产品质量安全认证(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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